第187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8
方木认为,凶手的作案手法体现出明显的“报复”
的动机。
这一点,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实际上,警方从侦查伊始就将嫌疑人锁定在侯永梅的丈夫程原身上——不会有人比他更加憎恨死者吴兆光。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程原在目睹妻子被活活烧死后,一直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
由于住宅遭遇严重焚烧,短期内并不适合居住,况且那黏附着妻子皮肉的防盗栅栏依旧立在窗前。
所以,程原在火灾发生后一直借住在母亲家里。
案发当天至次日,程原一直没有离开母亲家。
这一点,已经得到程原母亲的证实。
此外,程原并不具备驾驶资格,也不会开车。
警方曾考虑程原雇凶杀人的可能,然而,对程原近期的手机通话记录及交往人群进行排查后,发现并无异常。
在方木看来,虽然可以把凶手的动机确定为报复,但是,这起纵火案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报复杀人。
在某种程度上,凶手非常完美地“复制”
了第一起火灾。
首先,死者均被困于室内,无法逃脱。
其次,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扑救的原因都是消防车道被堵住,而且,罪魁祸首是同一辆车。
最后,死者家属都在火灾后抵达现场,目睹亲人被活活烧死。
尤其是最后一点,用吴兆光的手机向死者妻子发出短信的,应该是凶手本人。
因为死者双手被绑,没能力操作手机。
即使有能力,也会直接拨打电话而不是发送短信。
从电信部门调取的通话及短信详单证实,凶手发出短信的时间在吴兆光报火警之后。
彼时,火灾很可能已经发生。
那么,凶手发送这样的短信,其目的并非是救人,而是让死者的妻子来火场“欣赏”
丈夫被烧死的过程。
死者在火场内,感受到同样的绝望与恐惧。
死者的家属在火场外,感受到同样的焦急与痛苦。
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感受到同样的愤怒与无奈。
这样一来,凶手的作案手段就表现出强烈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的味道。
一个人,因为自己的无公德心的行为,导致另一个人惨死。
而同样的报应,最终纤毫无差地落在自己身上。
这种在犯罪现场呈现出来的气质,与第47中学杀人案及富民小区杀人案何其相似!
据此,方木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单位郑重提出,要将三起杀人案合并侦查。
理由是:
其一,三起案件反映出嫌疑人相似的犯罪心理定势。
因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教师(第47中学杀人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出门外的逆子(富民小区杀人案);因忽视公共安全而致他人惨死的车主。
在凶手看来,这三个人身上都有某种“恶”
。
这种“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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